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不同國家對安樂死的看法

於荷蘭......


在荷蘭的安樂死能夠在法律之上的空間運作,實在有其獨特之環境因素,其他的國家不能將同樣的系統搬到本國應用,故某些國家曾嘗試以立法的方式將安樂死變為合法的活動,最明顯的例子可算是澳洲的北部地區了。雖然在技術上它只是將協助病人自殺合法化,但實質上與安樂死並沒有任何分別,施行以來,亦已有數位病人因此而結束了生命,但澳洲的聯邦政府傾全力否決了這地區性的法律,釀成了一場政治和法制上的風波,如何發展下去,仍然未算明朗。


於美國......


在美國,有關安樂死的爭辯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難以明白。不同級別的上訴法庭作出了不同的裁決,全國現時對最高法院有關安樂死的最終裁決都極為耐心的等待,相信這個裁決對全國的人民和醫學界都有極為深遠的影響。但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的專長是以法律中研究安樂死是否有其法理上的可行性,但對很多患了絕症的人而言,停止他們的痛苦並不只是一個理論性的觀點而是實際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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